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城市綠地設計規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第642號
現批準《城市綠地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420-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前 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2]85號文《關于印發“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本規范由上海市綠化管理局會同有關單位制定。
本規范共8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豎向設計,種植設計,道路、橋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給水、排水及電氣。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上海市綠化管理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寄送上海市綠化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膠州路768號,郵編:200040,電話:021-52567788,傳真:52567558)。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編 單 位: 上海市綠化管理局
參 編 單 位: 上海市園林設計院
上海市風景園林學會
北京林業大學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局
深圳市城市綠化管理處
主要 起 草 人:吳振千 周在春 朱祥明 張文娟 孔慶惠 楊文悅 虞頌華 楊賚麗 施奠東 張誠賢 周遠松 朱偉華 陳惠君 茹雯美 潘其昌 顧 煒 周樂燕
目 次
總 則······································································()
2術 語····································································()
3 基本規定·································································()
4 豎向設計·································································()
5 種植設計·································································()
6 道路、橋梁······························································( )
6.道路·····································································( )
6.2橋粱···································································( )
7園林建筑、園林小品·······················································( )
7.1園林建筑·······························································( )
7.2圍墻···································································( )
7.3廁所···································································( )
7.4園椅、廢物箱、飲水器···················································( )
7.5水景···································································( )
7.6堆山、置石·····························································( )
7.7園燈···································································( )
7.8雕塑···································································( )
7.9標識···································································( )
7.10游戲及健身設施························································( )
8給水、排水及電氣·························································( )
8.1給水···································································( )
8.2排水···································································( )
8.3電氣···································································( )
本規范用詞說明·····························································( )
附:條文說明·······························································( )
1 總 則
1.0.1 為促進城市綠地建設,改善生態和景觀,保證城市綠地符合適用、經濟、安全、健康、環保、美觀、防護等基本要求,確保設計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綠地設計。
1.0.3 城市綠地設計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可持續發展、經濟合理等基本原則,創造良好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綠地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城市綠地 urban green space
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用于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綠化、美化城市的一種城市用地。
城市綠地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五大類。
2.0.2季相 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節表現出的外觀面貌。
2.0.3 種植設計 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態習性和綠地總體設計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種植物,發揮其功能和觀賞特性的設計活動。
2.0.4 古樹名木 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樹泛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本泛指珍貴、稀有或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以及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也指歷史和現代名人種植的樹木,或具有歷史事件、傳說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樹木。
2.0.5駁岸 revertment
保護水體岸邊的工程設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 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積條件下,經過自然沉降穩定后的坡面與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夾角。
2.0.7 標高 elevation
以大地水準面作為基準面,并作零點(水準原點)起箅地面至測量點的垂直高度。
2.0.8 土方平衡 balance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內挖方數量與填方數量基本相符。
2.0.9 護坡 slope protectlon
防止土體邊坡變遷而設置的斜坡式防護工程。
2.0.10 擋土墻 retalning wall
防止土體邊坡坍塌而修筑的墻體。
2.0.11 汀步 steps over 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讓人步行過河的步石。
2.0.12 園林建筑 garden building
在城市綠地內,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衛具有觀賞價值,成為綠地景觀構成要素的建筑。
2.0 13 特種園林建筑 special garden building
綠地內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動物籠舍、溫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樂建筑等。
2.0.14 園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
園林中供休息、裝飾、景觀照明、展示和為園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設施。
2.0.15 綠墻 green wall
用枝葉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構架,形成高于人視線的園林設施。
2.0.16 假山 rockwork,artificial hill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攬勝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構筑物。
2.0.17 塑石 man-made rockery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 標識 sing or marker
綠地中設置的標志牌、指示牌、警示牌、說明牌、導游圖等。
2.0.19 親水平臺 waterfront flat roof or terrace garden on water;platform
設置于湖濱、河岸、水際,貼近水面并可供游人親近水體、觀景、戲水的單級或多級平臺。
3 基本規定
3.0.1城市綠地設計內容應包括:總體設計、單項設計、單體設計等。
3.0.2城市綠地設計應以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明確綠地的范圍和性質,根據其定性、定位作出總體設計。
3.0.3城市綠地總體設計應符合綠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發揮城市綠地的生態、景觀、生產等作用,達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樣、景觀優美的效果。
3.0.4城市綠地設計應根據基地的實際情況,提倡對原有生態環境保護、利用和適當改造的設計理念。
3.0.5城市綠地布局宜多樣統一,簡潔而不單調,各分區間應有機聯系。城市綠地應與周圍環境協調統一。
3.0.6不同性質、類型的城市綠地內綠色植物種植面積占用地總面積(陸地)比例,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城市綠地設計應以植物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應注重植物生態習性、種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
3.0.7城市綠地范圍內原有樹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確保成活,胸徑在250mm以上的慢長樹種,應原地保留。
3.0.8城市綠地范圍內的古樹名術必須原地保留。
3.0.9城市綠地的建筑應與環境協調,并符合以下規定:
1公園綠地內建筑占地面積應按公園綠地性質和規模確定游憩,服務、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積比例,小型公園綠地不應大于3%,大型公園綠地宜為5%,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可適當提高比例。
2其他綠地內各類建筑占用地面積之和不得大于陸地總面積的2%。
3.0.10城市開放綠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并與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連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區。城市開放綠地必須結合綠地布局設置專用防災、救災設施和避難場地。
3.0.12城市綠地中涉及游人安全處必須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3.0.13城市開放綠地應按游人行為規律和分布密度,設置座椅、廢物箱和照明等服務設施。
3.0.14城市綠地設計應積極選用環保材料,宜采取節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以及中水等資源。
3.0.15城市綠地中道路、廣場等的鋪裝宜采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
4 豎向設計
4·0·1城市綠地的豎向設計應以總體設計布局及控制高程為依據。
4·0·2豎向設計應滿足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創造多種地貌和多種園林空問,豐富景觀層次。
4·0·3基地內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護、利用,必要時可因地制宜作適當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對原地表層適宜裁植的土壤,應加以保護并有效利用,不適宜栽植的土壤,應以客土更換。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時,應避讓基地內的古樹名木,并留足保護范圍(樹冠投影外3~8m),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且不得隨意更改樹木根頸處的地形標高。
4·0·6綠地內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須保持穩定。當土坡超過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穩定時,必須采用擋土墻、護坡等技術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土山堆置高度應與堆置范圍相適應,并應做承載力計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壞周邊環境。
4·0·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時,其上部覆蓋土厚度應符合植物正常生長的要求。
4·0·9綠地中的水體應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孫面積水體也可以人工補給水源。水體的常水位與池岸頂邊的高差宜在0.3m,并不宜超過0.5m。水體可設閘門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
4·0·10水體深度應隨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營造人工濕地時,水深宜為0.1~1.2m。
4·0·11城市開放綠地內,水體岸邊2m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于0.7m;當達不到此要求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0·12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不得排入綠地水體。在污染區及其鄰近地區不得設置水體。
4·0·13水體應以原土構筑池底并采用種植水生植物、養魚等生物措施,促進水體自凈。若遇漏水,應設防滲漏設施。
4·0·14水體的駁岸、護坡,應確保穩定、安全,并宜栽種護岸植物。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2]85號文《關于印發“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本規范由上海市綠化管理局會同有關單位制定。
本規范共8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豎向設計,種植設計,道路、橋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給水、排水及電氣。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上海市綠化管理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寄送上海市綠化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膠州路768號,郵編:200040,電話:021-52567788,傳真:52567558)。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編 單 位: 上海市綠化管理局
參 編 單 位: 上海市園林設計院
上海市風景園林學會
北京林業大學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局
深圳市城市綠化管理處
主要 起 草 人:吳振千 周在春 朱祥明 張文娟 孔慶惠 楊文悅 虞頌華 楊賚麗 施奠東 張誠賢 周遠松 朱偉華 陳惠君 茹雯美 潘其昌 顧 煒 周樂燕
目 次
總 則······································································()
2術 語····································································()
3 基本規定·································································()
4 豎向設計·································································()
5 種植設計·································································()
6 道路、橋梁······························································( )
6.道路·····································································( )
6.2橋粱···································································( )
7園林建筑、園林小品·······················································( )
7.1園林建筑·······························································( )
7.2圍墻···································································( )
7.3廁所···································································( )
7.4園椅、廢物箱、飲水器···················································( )
7.5水景···································································( )
7.6堆山、置石·····························································( )
7.7園燈···································································( )
7.8雕塑···································································( )
7.9標識···································································( )
7.10游戲及健身設施························································( )
8給水、排水及電氣·························································( )
8.1給水···································································( )
8.2排水···································································( )
8.3電氣···································································( )
本規范用詞說明·····························································( )
附:條文說明·······························································( )
1 總 則
1.0.1 為促進城市綠地建設,改善生態和景觀,保證城市綠地符合適用、經濟、安全、健康、環保、美觀、防護等基本要求,確保設計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綠地設計。
1.0.3 城市綠地設計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可持續發展、經濟合理等基本原則,創造良好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綠地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城市綠地 urban green space
以植被為主要存在形態,用于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綠化、美化城市的一種城市用地。
城市綠地包括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五大類。
2.0.2季相 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節表現出的外觀面貌。
2.0.3 種植設計 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態習性和綠地總體設計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種植物,發揮其功能和觀賞特性的設計活動。
2.0.4 古樹名木 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樹泛指樹齡在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本泛指珍貴、稀有或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以及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也指歷史和現代名人種植的樹木,或具有歷史事件、傳說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樹木。
2.0.5駁岸 revertment
保護水體岸邊的工程設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 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積條件下,經過自然沉降穩定后的坡面與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夾角。
2.0.7 標高 elevation
以大地水準面作為基準面,并作零點(水準原點)起箅地面至測量點的垂直高度。
2.0.8 土方平衡 balance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內挖方數量與填方數量基本相符。
2.0.9 護坡 slope protectlon
防止土體邊坡變遷而設置的斜坡式防護工程。
2.0.10 擋土墻 retalning wall
防止土體邊坡坍塌而修筑的墻體。
2.0.11 汀步 steps over 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讓人步行過河的步石。
2.0.12 園林建筑 garden building
在城市綠地內,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衛具有觀賞價值,成為綠地景觀構成要素的建筑。
2.0 13 特種園林建筑 special garden building
綠地內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動物籠舍、溫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樂建筑等。
2.0.14 園林小品 small garden ornaments
園林中供休息、裝飾、景觀照明、展示和為園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設施。
2.0.15 綠墻 green wall
用枝葉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構架,形成高于人視線的園林設施。
2.0.16 假山 rockwork,artificial hill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攬勝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構筑物。
2.0.17 塑石 man-made rockery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 標識 sing or marker
綠地中設置的標志牌、指示牌、警示牌、說明牌、導游圖等。
2.0.19 親水平臺 waterfront flat roof or terrace garden on water;platform
設置于湖濱、河岸、水際,貼近水面并可供游人親近水體、觀景、戲水的單級或多級平臺。
3 基本規定
3.0.1城市綠地設計內容應包括:總體設計、單項設計、單體設計等。
3.0.2城市綠地設計應以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明確綠地的范圍和性質,根據其定性、定位作出總體設計。
3.0.3城市綠地總體設計應符合綠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發揮城市綠地的生態、景觀、生產等作用,達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樣、景觀優美的效果。
3.0.4城市綠地設計應根據基地的實際情況,提倡對原有生態環境保護、利用和適當改造的設計理念。
3.0.5城市綠地布局宜多樣統一,簡潔而不單調,各分區間應有機聯系。城市綠地應與周圍環境協調統一。
3.0.6不同性質、類型的城市綠地內綠色植物種植面積占用地總面積(陸地)比例,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城市綠地設計應以植物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應注重植物生態習性、種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
3.0.7城市綠地范圍內原有樹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確保成活,胸徑在250mm以上的慢長樹種,應原地保留。
3.0.8城市綠地范圍內的古樹名術必須原地保留。
3.0.9城市綠地的建筑應與環境協調,并符合以下規定:
1公園綠地內建筑占地面積應按公園綠地性質和規模確定游憩,服務、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積比例,小型公園綠地不應大于3%,大型公園綠地宜為5%,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可適當提高比例。
2其他綠地內各類建筑占用地面積之和不得大于陸地總面積的2%。
3.0.10城市開放綠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并與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連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區。城市開放綠地必須結合綠地布局設置專用防災、救災設施和避難場地。
3.0.12城市綠地中涉及游人安全處必須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3.0.13城市開放綠地應按游人行為規律和分布密度,設置座椅、廢物箱和照明等服務設施。
3.0.14城市綠地設計應積極選用環保材料,宜采取節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以及中水等資源。
3.0.15城市綠地中道路、廣場等的鋪裝宜采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
4 豎向設計
4·0·1城市綠地的豎向設計應以總體設計布局及控制高程為依據。
4·0·2豎向設計應滿足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創造多種地貌和多種園林空問,豐富景觀層次。
4·0·3基地內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護、利用,必要時可因地制宜作適當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對原地表層適宜裁植的土壤,應加以保護并有效利用,不適宜栽植的土壤,應以客土更換。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時,應避讓基地內的古樹名木,并留足保護范圍(樹冠投影外3~8m),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且不得隨意更改樹木根頸處的地形標高。
4·0·6綠地內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須保持穩定。當土坡超過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穩定時,必須采用擋土墻、護坡等技術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土山堆置高度應與堆置范圍相適應,并應做承載力計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壞周邊環境。
4·0·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時,其上部覆蓋土厚度應符合植物正常生長的要求。
4·0·9綠地中的水體應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孫面積水體也可以人工補給水源。水體的常水位與池岸頂邊的高差宜在0.3m,并不宜超過0.5m。水體可設閘門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
4·0·10水體深度應隨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營造人工濕地時,水深宜為0.1~1.2m。
4·0·11城市開放綠地內,水體岸邊2m范圍內的水深不得大于0.7m;當達不到此要求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4·0·12未經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不得排入綠地水體。在污染區及其鄰近地區不得設置水體。
4·0·13水體應以原土構筑池底并采用種植水生植物、養魚等生物措施,促進水體自凈。若遇漏水,應設防滲漏設施。
4·0·14水體的駁岸、護坡,應確保穩定、安全,并宜栽種護岸植物。
5 種植設計
5.0.1種植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對植物布局的要求為依據。
5.0.2種植設計應優先選擇符合當地自然條件的適生植物。
5.0.3種植設計中當選用外界引入新植物種類(品種)時,應避免有害物種入侵。
5.0.4設計復層種植時,上下層植物應符合生態習性要求,并應避免相互產生不良影響。
5.0.5 綠地種植土壤的理化性狀應符合當地有關植物種植的土壤標準。
5.0.6種植配置應符合生態、游憩、景觀等功能要求,并便于養護管理。
5.0.7植物種植設計應體現整體與局部、統一與變化、主景與配景及基調樹種、季相變化等關系。應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葉、果等形態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結構多種和季相變化豐富的植物景觀。
5.0.8種植設計應以喬木為主,并以常綠樹與落葉樹相結合,速生樹與慢長樹相結合,喬、灌、草相結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觀與生態效益。
5.0.9基地內原有生長較好的植物,應予保留并組合成景。新配植的樹木應與原有樹木相互協調,不得影響原有樹木的生長。
5.0.10種植設計應有近、遠期不同的植物景觀要求。重要地段應兼顧近、遠期景觀效果。
5.0.11 城市綠地的停車場宜配植庇蔭喬木、綠化隔離帶,并鋪設植草地坪。
5.0.12 兒童游樂區嚴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對兒童造成傷害的植物。
5.0.13 屋頂綠化應根據屋面及建筑整體的允許荷載和防滲要求進行設計,不得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及排水。
5.0.14 屋頂綠化的土壤應采用輕型介質,其底層應設置性能良好的濾水層、排水層和防水層。
5.0.15 屋頂綠化喬木栽植位置應設在柱頂或梁上,并采取抗風措施。
5.0.16 屋頂綠化應選擇喜光、抗風、抗逆性強的植物。
5.0.17開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噴播草籽或設置攀緣綠化。
5.0.1種植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對植物布局的要求為依據。
5.0.2種植設計應優先選擇符合當地自然條件的適生植物。
5.0.3種植設計中當選用外界引入新植物種類(品種)時,應避免有害物種入侵。
5.0.4設計復層種植時,上下層植物應符合生態習性要求,并應避免相互產生不良影響。
5.0.5 綠地種植土壤的理化性狀應符合當地有關植物種植的土壤標準。
5.0.6種植配置應符合生態、游憩、景觀等功能要求,并便于養護管理。
5.0.7植物種植設計應體現整體與局部、統一與變化、主景與配景及基調樹種、季相變化等關系。應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葉、果等形態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結構多種和季相變化豐富的植物景觀。
5.0.8種植設計應以喬木為主,并以常綠樹與落葉樹相結合,速生樹與慢長樹相結合,喬、灌、草相結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觀與生態效益。
5.0.9基地內原有生長較好的植物,應予保留并組合成景。新配植的樹木應與原有樹木相互協調,不得影響原有樹木的生長。
5.0.10種植設計應有近、遠期不同的植物景觀要求。重要地段應兼顧近、遠期景觀效果。
5.0.11 城市綠地的停車場宜配植庇蔭喬木、綠化隔離帶,并鋪設植草地坪。
5.0.12 兒童游樂區嚴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對兒童造成傷害的植物。
5.0.13 屋頂綠化應根據屋面及建筑整體的允許荷載和防滲要求進行設計,不得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及排水。
5.0.14 屋頂綠化的土壤應采用輕型介質,其底層應設置性能良好的濾水層、排水層和防水層。
5.0.15 屋頂綠化喬木栽植位置應設在柱頂或梁上,并采取抗風措施。
5.0.16 屋頂綠化應選擇喜光、抗風、抗逆性強的植物。
5.0.17開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噴播草籽或設置攀緣綠化。
6 道路、橋梁
6.1 道 路
6.1.1城市綠地內道路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為依據,按游覽、觀景、交通、集散等需求,與山水、樹木、建筑、構筑物及相關設施相結合,設置主路、支路、小路和廣場,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統。
6.1.2城市綠地應設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出人口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及綠地總體布局要求,出人口應與主路相通。出人口旁應設置集散廣場和停車場。
6.1.3綠地的主路應構成環道,并可通行機動車。主路寬度不應小于3.00m。通行消防車的主路寬度不應小于3.50m,小路寬度不應小于0.80m。
6.1.4綠地內道路應隨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縱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縱坡不應大干12%。支路、小路縱坡不宜大于18%。當縱坡超過18%時,應設臺階,臺階級數不應少于2級。
6.1_5綠地的道路及鋪裝地坪宜設透水、透氣、防滑的路面和鋪地。噴水池邊應設防精地坪。
6.1.6依山或傍水且對游人存在安全隱患的道路,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欄桿高度必須大于1.05m。
6.1.2城市綠地應設2個或2個以上出入口,出人口的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及綠地總體布局要求,出人口應與主路相通。出人口旁應設置集散廣場和停車場。
6.1.3綠地的主路應構成環道,并可通行機動車。主路寬度不應小于3.00m。通行消防車的主路寬度不應小于3.50m,小路寬度不應小于0.80m。
6.1.4綠地內道路應隨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縱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縱坡不應大干12%。支路、小路縱坡不宜大于18%。當縱坡超過18%時,應設臺階,臺階級數不應少于2級。
6.1_5綠地的道路及鋪裝地坪宜設透水、透氣、防滑的路面和鋪地。噴水池邊應設防精地坪。
6.1.6依山或傍水且對游人存在安全隱患的道路,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欄桿高度必須大于1.05m。
6 2 橋 粱
6.2.1橋梁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布局為依據,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應滿足通航的要求。
6.2.2考慮重車較少,通行機動車的橋梁應按公路二級荷載的80%計算,橋兩端應設置限載標志。
6.2.3人行橋梁,橋面活荷載應按3.5kN/m2計算,橋頭設置車障。
6.2.4 不設護欄的橋梁、親水平臺等臨水岸邊.必須設置寬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區.其水深不得超過0.70m。汀步兩側水深不得超過0.50m。
6.2.5通游船的橋梁,其橋底與常水位之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1.50m。
6.2.2考慮重車較少,通行機動車的橋梁應按公路二級荷載的80%計算,橋兩端應設置限載標志。
6.2.3人行橋梁,橋面活荷載應按3.5kN/m2計算,橋頭設置車障。
6.2.4 不設護欄的橋梁、親水平臺等臨水岸邊.必須設置寬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區.其水深不得超過0.70m。汀步兩側水深不得超過0.50m。
6.2.5通游船的橋梁,其橋底與常水位之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1.50m。
7 園林建筑、園林小品
7. l 園林建筑
7.1.1 園林建筑設計應以綠地總體設計為依據,景觀、游覽、休憩、服務性建筑除應執行相應建筑設計規范外,還應遵循下列原則:
1.優化選址。遵循“因地制宜”、“精在體宜”、“巧于因借”的原則,選擇最佳地址,建
筑與山水、植物等自然環境相協調,建筑不應破壞景觀。
2.控制規模。除公園外,城市綠地內的建筑占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陸地總而積的2%。
3.創造特色。園林建筑沒計應運用新理念、新技術、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
熱能等天然能源,利用當地的社會和自然條件,創造富有鮮明地方特點、民族特色的園林建筑。
7.1.2動物籠舍、溫室等特種園林建筑設計,必須滿足動物和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同時還應滿足游人觀賞視覺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滿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1.優化選址。遵循“因地制宜”、“精在體宜”、“巧于因借”的原則,選擇最佳地址,建
筑與山水、植物等自然環境相協調,建筑不應破壞景觀。
2.控制規模。除公園外,城市綠地內的建筑占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陸地總而積的2%。
3.創造特色。園林建筑沒計應運用新理念、新技術、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
熱能等天然能源,利用當地的社會和自然條件,創造富有鮮明地方特點、民族特色的園林建筑。
7.1.2動物籠舍、溫室等特種園林建筑設計,必須滿足動物和植物的生態習性要求.同時還應滿足游人觀賞視覺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滿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7.2 圍 墻
7.2.1城市綠地不宜設置圍墻,可因地制宜選擇溝渠、綠墻、花籬或欄桿等替代圍墻。必須設置圍墻的城市綠地宜采用透空花墻或圍欄,其高度宜在0.80~2.20m。
7.3 廁 所
7.3.1城市開放綠地內廁所的服務半徑不應超過250m。節假日廁位不足時,可設活動廁所補充。廁所位置應便于游人尋找,廁所的外型應與環境相協調,不應破壞景觀。
7.3.2城市開放綠地內廁所的廁位數量應按男女各半或女多男少設計。宜以蹲式便器為主,并設拉手。每個廁所應有一個無障礙廁位及男女各一個坐式便器。男廁所內還宜設一個低位小便器。
7.3.3城市綠地內廁所必須通風、通水、清潔、無臭。
7.3.4廁所應設防滑地面,宜采用腳踏式或感應式節水水龍頭。
7.3.5廁所的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江河湖?;蚓坝^水體,必須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澆灌綠地,或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7.3.2城市開放綠地內廁所的廁位數量應按男女各半或女多男少設計。宜以蹲式便器為主,并設拉手。每個廁所應有一個無障礙廁位及男女各一個坐式便器。男廁所內還宜設一個低位小便器。
7.3.3城市綠地內廁所必須通風、通水、清潔、無臭。
7.3.4廁所應設防滑地面,宜采用腳踏式或感應式節水水龍頭。
7.3.5廁所的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江河湖?;蚓坝^水體,必須經凈化處理達標后澆灌綠地,或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7 .4 園椅、廢物箱、飲水器
7.4.1城市開放綠地應按游人流量、觀景、避風向陽、庇蔭、遮雨等因素合理設置園椅或座凳,其數量可根據游人量調整,宜為20~50個/ha。
7.4.2城市開放綠地的休息座椅旁應按不小于10%的比例設置輪椅停留位置。
7.4.3城市綠地內應設置廢物箱分類收集垃圾,在主路上每100m應設1個以上,游人集中處適當增加。
7.4.4公園綠地宜設置飲水器,飲水器及水質必須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
7.4.2城市開放綠地的休息座椅旁應按不小于10%的比例設置輪椅停留位置。
7.4.3城市綠地內應設置廢物箱分類收集垃圾,在主路上每100m應設1個以上,游人集中處適當增加。
7.4.4公園綠地宜設置飲水器,飲水器及水質必須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
7 .5 水 景
7.5.1城市綠地的水景設計應以總體布局及當地的自然條件、經濟條件為依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景的種類、形式,水景應以天然水源為主。
7.5.2噴泉設計應以每天運行為前提,合理確定其形式,并應與環境相協調。
7.5.3景觀木體必須采用過濾、循環、凈化、充氧等技術措施,保持水質潔凈。與游人接觸的噴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7.5.4城市綠地的水岸宜采用坡度為1:2~l:6的緩坡,水位變化比較大的水岸,宜設護坡或駁岸。綠地的水岸宜種植護岸且能凈化水質的濕生、水生植物。
7.5.2噴泉設計應以每天運行為前提,合理確定其形式,并應與環境相協調。
7.5.3景觀木體必須采用過濾、循環、凈化、充氧等技術措施,保持水質潔凈。與游人接觸的噴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7.5.4城市綠地的水岸宜采用坡度為1:2~l:6的緩坡,水位變化比較大的水岸,宜設護坡或駁岸。綠地的水岸宜種植護岸且能凈化水質的濕生、水生植物。
7. 6 堆山、置石
7.6.1城市綠地以自然地形為主,應慎重抉擇大規模堆山、疊石。堆疊假山宜少而精。
7.6.2人工堆疊假山應以安全為前提進行總體造型和結構設計,造型應完整美觀、結構應牢固耐久。
7.6.3疊石設計應對石質、色彩、紋理、形態、尺度有明確設計要求。
7.6.4人工堆疊假山除應用天然山石外,也可采用人工塑石。
7.6.5局部獨立放置的景石宜少而精,并與環境協調。
7.6.2人工堆疊假山應以安全為前提進行總體造型和結構設計,造型應完整美觀、結構應牢固耐久。
7.6.3疊石設計應對石質、色彩、紋理、形態、尺度有明確設計要求。
7.6.4人工堆疊假山除應用天然山石外,也可采用人工塑石。
7.6.5局部獨立放置的景石宜少而精,并與環境協調。
7.7 園燈
7.7.1夜間開放的城市綠地應設置園燈。應根據實際需要適量合理選用庭園燈、草坪燈、泛光燈、地坪燈或壁燈等。
7.7.2園燈設計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使園燈成為景觀的一部分。
7.7.3綠地的照明燈,應采用節能燈具,并宜使用太陽能燈具。
7.7.2園燈設計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使園燈成為景觀的一部分。
7.7.3綠地的照明燈,應采用節能燈具,并宜使用太陽能燈具。
7 .8雕 塑
7.8.1城市綠地內雕塑的題材、形式、材料和體量應與所處環境相協調。
7.8.2城市綠地應慎重選用紀念雕塑和大型主題雕塑,且應獲得相關主管部門認可、核準。
7.8.2城市綠地應慎重選用紀念雕塑和大型主題雕塑,且應獲得相關主管部門認可、核準。
7.9標 識
7.9.1指示標識應采用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公共信息圖形。
7.10 游戲及健身設施
7 10.1城市綠地內兒童游戲及成人健身設備及場地,必須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并應避免干擾周邊環境。
7.10.2兒童游戲場地宜采用軟質地坪或潔凈的沙坑。沙坑周邊應設防沙粒散失的措施。
7.10.2兒童游戲場地宜采用軟質地坪或潔凈的沙坑。沙坑周邊應設防沙粒散失的措施。
8 給水、排水及電氣
8 .l給 水
8.1.1給水設計用水量應根據各類設施的生括用水、消防用水、澆灑道路和綠化用水、水景補水、管網滲漏水和未預見用水等確定總體用水量。
8. l.2綠地內天然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質能滿足綠化灌溉要求時,應首選天然水或中水。
8.1.3綠地內生活給水系統不得與其他給水系統連接。確需連接時。應有生活給水系統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8.1.4 綠化灌溉給水管網從地面算起最小服務水壓應為0.10MPa,當綠地內有堆山和地勢較高處需供水,或所選用的灌溉噴頭和灑水栓有特定壓力要求時,其最小服務水壓應按實際要求計算。
8.1.5給水管宜隨地形敷設,在管路系統高凸處應設自動排氣閥,在管路系統低凹處應設泄水閥。
8.1_6景觀水池應有補水管、放空管和溢水管。當補水管的水源為自來水時,應有防止給水管被回流污染的措施。
8. l.2綠地內天然水或中水的水量和水質能滿足綠化灌溉要求時,應首選天然水或中水。
8.1.3綠地內生活給水系統不得與其他給水系統連接。確需連接時。應有生活給水系統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8.1.4 綠化灌溉給水管網從地面算起最小服務水壓應為0.10MPa,當綠地內有堆山和地勢較高處需供水,或所選用的灌溉噴頭和灑水栓有特定壓力要求時,其最小服務水壓應按實際要求計算。
8.1.5給水管宜隨地形敷設,在管路系統高凸處應設自動排氣閥,在管路系統低凹處應設泄水閥。
8.1_6景觀水池應有補水管、放空管和溢水管。當補水管的水源為自來水時,應有防止給水管被回流污染的措施。
8. 2排 水
8.2.1排水體制應根據當地市政排水體制、環境保護等因素綜合比較后確定。
8.2.2綠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水體,必須經處理達標后排人。
8.2.3綠地內雨水的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徑流方式排人道路雨水系統或其他雨水系統。綠地排水宜采用明溝、盲溝、透水管(板)、雨水口等集水、排水措施。
8.2.4綠地外部的地表排水不應引人綠地內。
8.2.5地下建筑及構筑物上的綠地應有排水措施。
8.2.6綠地內的污水、廢水處理工藝,宜根據進出水質、水量等要求,采用生物處理或生態處理技術。
8.2.2綠地排水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不得直接排人水體,必須經處理達標后排人。
8.2.3綠地內雨水的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徑流方式排人道路雨水系統或其他雨水系統。綠地排水宜采用明溝、盲溝、透水管(板)、雨水口等集水、排水措施。
8.2.4綠地外部的地表排水不應引人綠地內。
8.2.5地下建筑及構筑物上的綠地應有排水措施。
8.2.6綠地內的污水、廢水處理工藝,宜根據進出水質、水量等要求,采用生物處理或生態處理技術。
8 .3電 氣
8.3.1綠地景觀照明及燈光造景應考慮生態和環保要求,避免光污染影響,室外燈具上射逸出光不應大于總輸出光通量的25%。
8.3.2城市綠地用電應為三級負荷,綠地中游人較多的交通廣場的用電應為二級負荷;低壓配電宜采用放射式和樹干式相結合的系統,供電半徑不宜超過0.3km。
8.3.3室外照明配電系統在進線電源處應裝設具有檢修隔離功能的四級開關。
8.3.4城市綠地中的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不應使用o類防觸電保護產品。
8.3.5安裝在水池內、早噴泉內的水下燈具必須采用防觸電等級為Ⅲ類、防護等級為IPX8的加壓水密型燈具,電壓不得超過12V旱噴泉內禁止直接使用電壓超過12V的潛水泵。
8.3.6噴水池的結構鋼筋、進出水池的金屬管道及其他金屬件、配電系統的PE線應做局部等電位連接。
8.3.7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金屬外殼、電纜的金屬外皮、穿線金屬管、燈具的金屬外殼及金屬燈桿,應與接地裝置相連(接PE線)。
8.3.8城市開放綠地內宜設置公用電話亭和有線廣播系統。
8.3.2城市綠地用電應為三級負荷,綠地中游人較多的交通廣場的用電應為二級負荷;低壓配電宜采用放射式和樹干式相結合的系統,供電半徑不宜超過0.3km。
8.3.3室外照明配電系統在進線電源處應裝設具有檢修隔離功能的四級開關。
8.3.4城市綠地中的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不應使用o類防觸電保護產品。
8.3.5安裝在水池內、早噴泉內的水下燈具必須采用防觸電等級為Ⅲ類、防護等級為IPX8的加壓水密型燈具,電壓不得超過12V旱噴泉內禁止直接使用電壓超過12V的潛水泵。
8.3.6噴水池的結構鋼筋、進出水池的金屬管道及其他金屬件、配電系統的PE線應做局部等電位連接。
8.3.7室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金屬外殼、電纜的金屬外皮、穿線金屬管、燈具的金屬外殼及金屬燈桿,應與接地裝置相連(接PE線)。
8.3.8城市開放綠地內宜設置公用電話亭和有線廣播系統。